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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
收費標準:

1.學費: 

英語教育(學前方向)       15800元/年

大數據技術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5800元/年

民航服務與管理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5800元/年

電子商務(視頻主播)       15800元/年

廣告設計與制作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6800元/年

影視傳媒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9800元/年

 

2.教材費:400元/人(多退少補)

3.住宿費:

4000元/人/年(4人間,上床下桌、帶室內衛生間)

3500元/人/年(5--6人間,上床下桌、帶室內衛生間)  

2800元/人/年(8人間,上下床、帶室內衛生間)


4.公物保障金:200元/人(一次性收費,離校時完好無損壞退還)

5.保險費:100元/人/年(代收,按年收?。?/span>

6.被褥費:450元/人(一次性收?。?/span>

7.體檢費:100元/人(一次性收?。?/span>

8.資料費:200元/人/年

9.服裝費:2600元/人(僅限民航服務與管理)





北京美國英語語言專修學院收退費管理辦法

第一條 為加強對收退費的管理,規范收退費行為,充分保障學校和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,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、《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試行辦法。

??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費用,包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繳納的學費、住宿費,以及代收代管費用。

?? 第三條 學院財務處是實施收退費的歸口管理部門,其他職能部門應密切配合,協助財務處做好收退費工作。具體分工如下:

? ?1、財務處負責制訂、修改、申報和執行各類學生的收費標準:建立學費登記、結算分配系統;加強對學費票據的登記、使用和銷號的管理;及時提供學生繳費信息。

? ?2、學生管理辦公室負責提供各類學生異動信息;根據財務處提供的學生欠費信息,督促學生繳費。

?? 第四條 費用管理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“收支兩條線”制度。

? ?1、所有學生學費、住宿費,由學院財務處根據學生管理辦公室提供的學生名冊統一收取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收取學生任何費用。學生的學費、住宿費、及代收代繳費用在入學報到時由財務處統一集中收取,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。

? ?2、財務處按規定使用票據,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的學費、住宿費、各種代收款項,向學生開具收費票據,不得以其他名義轉借、轉讓收據;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、增加收費項目、提高收費標準。

?? 第五條 學院實行學年收費制。學生繳費原則上以一學年為繳費時間單位,當年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。

?? 第六條 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一次性繳納當學年教育費用。有下列情況的,可以書面申請緩交,但緩交不得超過當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三個月。

?? 1、資金在途:已申請生源地貸款的,資金暫時未到達學院指定賬戶,向財務處提供生源地貸款回執等證明后,可申請緩交。

? ?2、確因家庭經濟困難,暫時不能全額繳納學費的學生,由學生本人申請,學生管理辦公室經核實后報院領導批準,可申請部分緩交(原則上不超過學費的30%),但不能超過第一學期開學后三個月。

?? 第七條 學費的減免: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,學院可給予學費的適當減免,幫助解決其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。

?? 第八條 關于學生退費,依據不同情形,分別按以下標準執行:

1、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。學生在學校開始上課前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,并按照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,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,退還剩余部分。

  2、學生在開始上課后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核退本學期學費80%;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核退本學期學費60%;開學兩個月后學生提出退學的,學??梢圆煌吮緦W期的學費。學校應按照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的其他教育服務情況,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,退還剩余部分。

  3、在學校參加短期、業余培訓的學生,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前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,扣除相應比例的學費及已發生的代收代管費用、相關稅費后,退還剩余部分。學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課時后提出退學的,學??梢圆辉偻诉€學費。

 4、學生在學期間應征入伍,持戶口所在地政府武裝部門出具的入伍通知書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,并按照學生的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,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后,退還剩余部分。

  5、因學校的不當原因造成,學生提出退學的,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。

  6、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經學校批準休學的,自休學之日到復學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應予退還,或經學校及學生本人(監護人)同意轉入下一繳費學期(學年)。

  7、學生在校期間因違法違規,被學校按照學生管理制度開除的,學費一般不予退還。學校按照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其他教育服務情況,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后,退還剩余部分。

  第九條  學生提出退學的,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;未成年人提出退學申請,應由監護人簽字確認。

  第十條 學校接到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后,應予簽收。學校計算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占總學時的比例,應以學生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的時間為準。學校在收到學生退學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,應給予學生書面答復,并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。

第十一條 學生撤銷退學請求的,應提交書面申請,經學校批準后,方可留校繼續就讀。

第十二條 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,可以在接到學校書面答復的2個工作日內,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。學校對學生提出的申訴有責任進行復查,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。

第十三條 學生對學校復查結論有異議的,在接到學校復查結論后,可以向學校的審批機關提出信訪?! ?/span>

第十四條 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
?? 第十五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,由財務處負責解釋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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